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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范围是由合同的标的确定合同的标的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其中主要包括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任务因此,委托人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在合同标的中提出的。

监理合同属于属于委托合同,具体原因如下1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2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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